关于新增及变更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行已对拟新增及变更服务收费项目向监管机构报备,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公司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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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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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中代收付 |
代收付业务手续费 |
本行代收:按协议价格收取。 跨行代收:(1)扣收对公帐户(向收款机构收取):视单笔代收金额情况,每笔收取2元-40元不等。(2)扣收对私帐户(向收款机构收取):视每月业务笔数,公用事业类客户每笔收取0.6元-1.2元不等,非公用事业类客户每笔收取1.2元-2元不等。 本行代付:按协议价格收取。 跨行代付:视每月业务笔数,每笔收取1.2元-2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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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代付每笔付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 |
向对公客户提供本行及跨行资金集中代收付服务,满足客户通过各类渠道批量发起本行及跨行代收付款项的服务。根据客户提交的收款或付款指令,自动执行跨行及本行内的快速收款或付款的业务处理,迅速实现资金结算并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的对账清单等。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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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服务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提供个性化软件开发、个性化对账、配合客户做好签约客户验证等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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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
按财政相关规定或按与财政签署的协议执行 |
向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部门收取 |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等业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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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异地鉴证 |
最高300元/笔 |
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在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代理审核开户文件的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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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承销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本行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融资方委托,协助其完成融资方案设计和融资工具选择,并推荐承销商;或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具备承销、发行资格的机构(含交易所)委托,代理其在承销业务中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协助法人客户在各类市场上发行以企业融资为目的的各类融资工具的金融服务。 |
公司及同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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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银联外币卡清算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为银联代理其与外币发卡行之间进行批量资金结算服务 |
公司及同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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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理同业金融产品资金清算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为客户提供上清所等机构的金融产品资金清算及配套服务 |
同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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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口信用证无偿放单/补换单/退单 |
等值人民币200元人民币/笔 |
出口信用证项下无偿放单,补换单和退单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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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转让信用证换单 |
等值人民币200元人民币/笔 |
通知第一受益人转让信用证项下换单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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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预审 |
等值人民币200元/笔 |
通过本行开出或通知者免收预审费 |
本行收到或开出保函/备用信用证前对其格式的审核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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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拒付或终止索赔 |
等值人民币200元/笔 |
本行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收到索赔后,对外拒付或终止索赔。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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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口代收承兑 |
等值人民币150元/笔 |
进口代收项下承兑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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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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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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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服务费 |
刷卡乐:6元/人/月 |
刷卡乐按每3个月18元扣收 |
积分提醒,赠送意外险,公共交通保险 |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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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利手续费 |
日手续费率0.03%-0.09% |
自记账日起依每日日终消费透支本金余额按日计算,手续费以账单期为周期统一收取 |
个性化帐户管理服务 |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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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迟还本手续费 |
2%-3%,一次性收取 |
客户可选择延迟归还本金的时间(如3期、6期),并支付一次性延迟还本手续费,在到期后再一次性归还本金。 |
延迟还本 |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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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户代理业务手续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向商户收取 |
商户代理业务 |
公司客户 |
三、公司服务收费变更如下
(一)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本行给予客户的透支额度的0.2-0.5%计算,按年计收。
(二)财务顾问类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项目融资顾问”更名为“项目财务顾问”;收费标准调整为:按不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2%收取。
2、“政府常年财务顾问”更名为“政府财务顾问”
3、“常年及其他财务顾问”更名为“常年财务顾问”;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协议价格收取,每年每户收费不高于25万元。
(三)“银企直连接入服务费”更名为“银企直连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万元/年。
(四)“非金融机构客户存管-备付金存管费”更名为:“非金融机构存管业务-存管手续费”;服务内容修订为: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收代付客户的资金提供监督服务;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存管服务;为非金融机构存管业务的客户提供银行端的另路查询、验证等双方所约定的服务。
(五)国际业务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进口信用证不符点处理费收费标准修订为:等值80美元/笔。
2、进口信用证其他收费标准修订为:等值15美元/笔。
3、出口信用证议付或审单收费标准修订为:1.25‰,最低等值人民币300元/笔
4、“出口信用证转让-拒付退单”更名为“出口信用证转让-拒付退单/无偿放单”,收费标准修订为:等值人民币200元/笔。
5、开证、保函电讯费收费标准修订为:等值人民币300元/笔
6、贸易项下电讯往来收费标准修订为:内收:等值人民币150元/笔;外收:等值30美元/笔
7、“进口信用证银行抬头提单背书/提货担保”更名为“进口信用证银行抬头提单背书/提货担保/空运单放货证明",服务内容修订为:进口信用证项下,为本行抬头的提单背书/出具提货单保函;为本行抬头的空运单出具放货证明。
8、“进口信用证拒付退单”更名为“进口信用证无偿放单/补换单/拒付退单”,服务内容修订为:进口信用证项下无偿放单,补换单和拒付退单。
9、“进口代付”更名为“国际代付”,服务内容修订为: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缮制协议,复印单据,审核资料,联系代付行,审核发送报文,为其办理国际代付业务。
(六)离岸业务项下同业代付安排费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单笔代付金额的0.2%-2%计收。
(七)“人民币跨境贸易往来代理清算”更名为“代理同业人民币清算”,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协议价格收取。服务内容修订为:提供汇出汇款、汇入汇款、查询、修改和取消汇款等人民币代理清算服务。
(八)“第三方存管业务存管费”更名为“金融机构存管业务”;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协议价格收取。服务内容修订为:证券、期货等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银行存管。
(九)保管箱年租金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协议价格收取。
(十)NRA账户查册费收费标准修订为:按照实际查册发生费用收取。
(十一)集团资金管理涉及收费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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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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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 |
资金池基础服务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 1、人民币资金池:30,000元/年/客户 2、外币资金池:50,000元/年/客户 |
搭建本、外币的资金池账户体系,集团及成员单位资产负债类信息查询服务、授权支付、跨境集团查询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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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划拨管理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 1、人民币资金池:10,000元/年/账户(境内账户),20,000元/年/账户(境外账户); 2、外币资金池:20,000元/年/账户(境内账户),30,000元/年/账户(境外账户) |
提供资金池内的自动划拨(含定时及实时)、手动划拨、内部计价、额度控制、透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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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支付管理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10,000元/年/账户 |
提供集中支付、代理支付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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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管资金池服务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60,000元/年/客户 |
为客户建议统管资金池账户体系,采用集团资金头寸总计和统筹使用的方法,帮助集团集中管理池内所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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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账户管理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 (1)规则分摊:1,000元/月/实账户(包括网银自助分摊、按比例分摊、按账户分摊等); (2)不规则分摊:500元/月/子虚账户。 |
提供虚账户开户、虚账户收付款、分摊、查询、计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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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服务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考标准: 1、系统软件购置与实施费: (1)系统基础平台(含制定需求分析与实施方案):900,000元; (2)系统业务模块(每个模块单独计费,包括资金结算、资金计划、票据管理、信贷管理、国际结算管理、银企对账管理、特色功能、应收应付管理等):250,000元/个 2、银企直连接入费:100,000元/银行 3、系统维护费:100,000元/年 4、系统个性化实施服务:3000元/人/天 |
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包括资金监控、资金结算、资金计划、票据管理、信贷管理、国际结算、应收应付、银企对账、资金报表等业务功能模块; 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软件维护服务; 提供多银行集团资金管理系统个性化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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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服务收费变更如下:
(一)个人委托贷款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协议价格收取。
(二)信用卡项下收费调整如下:
1、IC类信用卡工本费(含标准及异型)收费标准下调至20元/卡。
2、IC类信用卡补换卡费(含标准及异型)收费标准下调至20元/卡。备注:如涉及卡面更换收取20元/卡。
3、“分期业务-汽车分期”更名为“分期业务-专项分期”。
(三)保管箱年租金收费标准修订为:按协议价格收取。
五、重庆分行人行通业务收费标准变更为:
1、个人跨行转账
(1)汇划金额在0.2万元(含)以下收2元;
(2)汇划金额在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收3元;
(3)汇划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收5元;
(4)汇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收10元;
(5)汇划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收15元;
(6)汇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2、对公跨行转账
(1)汇划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收3元;
(2)汇划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收5元;
(3)汇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收10元;
(4)汇划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收15元;
(5)汇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3、个人现金汇款: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4%,最高收费50元。
4、支票通兑:3元/笔
公示日期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9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